关于本市实行建筑钢结构

制作与安装企业电焊工持证上岗的通知

沪建建管(99)第045

各建筑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

    为了提高建筑钢结构焊工技术素质,保证钢结构制作与安装质量,根据《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行业标准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999年第二季度开始对本市建筑钢结构电焊工进行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合格者,由上海市建设行业岗位考核指导中心核发《上海市建设工人资格证书》。该工种实行“双证上岗制度(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市建委的“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凡在沪的本市、部属及外地驻沪从事建筑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企业的电焊工均属培训与考核范围。各企业1999年焊工培训和考核人数不少于企业焊工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内容与时间

    1.焊工的基础知识考核内容:
    建筑钢结构材料的有关知识;焊接材料;焊接质量标准;焊接设备仪表使用和维护;常用焊接型式、焊缝代号及图纸识别;焊缝常用的检验方法;焊接安全技术。

    2.焊接操作技能考核内容:
    (1)手工焊,包括角焊、平焊、横焊、立焊、仰焊、管子对接焊。
    (2)自动焊、平焊。
    (3)CO
2焊,包括角焊、平焊、横焊。
    (4)电渣焊、栓钉焊。

三、组织机构:

具体工作委托上海市金属结构协会组织实施。

    四、焊工经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其培训和技能考试内容将记录在建筑钢结构焊工合格证上,作为建筑钢结构焊工持证上岗的必备条件。从200071日起建筑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企业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焊接工作。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一九九九年二月九日